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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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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04月
静安粮油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4-19 19:59:00 内容来源:

承租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相关物业的租户:

为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上海市《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制定了有关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减免对象

最终承租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其中: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2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涉及转租或分租的,原则上应由实际经营商户备齐相关证明材料,转租或分租人协助提交申请方可受理。转租或分租人必须配合实际经营商户的申请工作。实际经营商户如无法取得转租或分租人配合的,可向所属租赁房屋的经办联系人举报。

4申请人应是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5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静安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三、 减免标准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26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四、 申请与受理

为便于相关租户准确了解有关减免租金的政策要求,做好租金减免的咨询与受理,设立专门的咨询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袁志中

13402187625

yuanzhizhong1007@126.com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7775507

 

请租户2022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减免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详见附件)及表内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以微信、邮件等方式提交至联系人,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对于公告发布后新租户的租金减免政策,待静安区国资委进一步明确后予以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静安区政策调整的, 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特此告知

 

上海静安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9日

 

 

 

附件: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