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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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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04月
东亚公司关于减免房屋租金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4-08 14:01:14 内容来源:

承租上海东亚食品储运经营有限公司相关物业的租户:
    为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 ,以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和静安区国资委《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上海东亚食品储运经营有限公司主动践行社会责任,制定了有关房屋租金减免的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东亚食品储运经营有限公司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减免对象
    承租上海东亚食品储运经营有限公司自有(或实际拥有租赁决策权)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菜场以外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为本次租金减免的适用对象。
其中: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上海东亚食品储运经营有限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
2、申请人应在承租的物业空间内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涉及转租或分租的,原则上应由实际经营商户备齐相关证明材料,转租或分租人协助提交申请方可受理。转租或分租人必须配合实际经营商户的申请工作。实际经营商户如无法取得转租或分租人配合的,可向所属租赁房屋的经办联系人举报。
4、申请人应是菜场以外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中:中小企业的认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不包括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5、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上海市、静安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上海东亚食品储运经营有限公司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三、减免标准
    按照静安区国资委关于《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免收2020年2月、3月房屋租金。申请人已经支付2020年2月、3月租金的,实施主体在后续支付租金中减免相应金额。
四、咨询与受理
    为便于相关租户准确了解有关减免租金的政策要求,配合我公司做好租金减免的咨询与受理,设立专门的咨询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上海东亚食品储运经营有限公司 刘蔚 021-62710479 13918713580 779443647@qq.com 武定西路1251弄3号202室

    此次租金减免申请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请各租户于截止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详见附件)及表内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微信、邮件等方式提交至公司联系人。
五、其它事项
    上海东亚食品储运经营有限公司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静安区政策调整的,上海东亚食品储运经营有限公司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特此告知

上海东亚食品储运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

附件:申请表.doc